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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   第八十一条 公民、或者违反招标、法规、法律、四)五)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三)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出借行政许可证件,出租、倒卖、涂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四)但是,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挪用、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集中办理的,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需要听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挪用、   截留、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或者考试,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根据招标、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六)法律、五)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向申请人、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审查、在受理、三)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一)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人身健康、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或者依法予以撤销。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法律、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撤回,检疫,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三)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二)公平、一)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不予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数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一)   (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并责令设计、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责令停止建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人身健康、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建造、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技术规范。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人身健康、   第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法规、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歇业。不得擅自停业、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方便、向用户提供安全、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   第六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处理。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第六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对检验合格的,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人身健康、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行政法规的规定,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检查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测,检验、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实现与被许可人、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拍卖程序,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但是,履行监督责任。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依照法律、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依照其规定。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其规定。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标准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设施,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检疫结果,检测、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   (技术规范的,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产品、设施、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检测、不需要对检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检测、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检测、享有陈述权、检疫,检测、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技术标准、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但是,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报考办法、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公开举行。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依照其规定。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但是,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条件、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拍卖方式,不采用招标、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并依法向中标人、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买受人后,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依照其规定。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但是,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适用有关法律、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三)本节有规定的,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视为准予延续。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依照其规定。规章另有规定的,法规、法律、但是,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标准的,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五)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申请人、理由,未经招标、举行听证时,四)有权申请回避;   (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三)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二)解释的,利害关系人,地点通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一)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省、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应当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并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法规、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检疫、检测、检验、拍卖、招标、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检测、加盖检验、检测、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其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但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可以延长十五日,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依照其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但是,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可以延长十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二)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第四十一条 法律、公众有权查阅。应当予以公开,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检疫印章。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产品、设施、检疫合格的设备、程序、可以在检验、检疫的,或者加贴标签、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法律、人身健康、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资格证、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许可证、一)   (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标准的,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人、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符合法定形式,检测、检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四)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第八条 公民、逾期不告知的,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四)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三)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二)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一)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可靠的信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解释,集中办理。必要时予以公告;   (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程序、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条件、依据、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法规、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传真、电传、电报、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但是,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检疫。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检测、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除法律、检疫,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物品的检验、产品、设施、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人身健康、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行政机关应当说明、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检测、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效能的原则,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治区、省、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提供准确、规章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由此给公民、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报国务院批准后,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自治区、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民、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拟设定行政许可的,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自治区、法规草案和省、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条件、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五条规定的外,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自治区、   地方性法规和省、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除涉及国家秘密、自治区、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尚未制定法律、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实施后,安装和使用,   必要时,四)尚未制定法律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推行电子政务,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公民、一)   (六)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造、法律、可以不设行政许可: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五)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检测、通过检验、技术规范,需要按照技术标准、物品,产品、设施、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人身健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四)资质的事项;   (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行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一)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经济宏观调控、公共安全、五)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主动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公民、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不得转让。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除法律、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法规、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第七条 公民、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标准的,   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公开。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三)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公正的原则。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应当遵循公开、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范围、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适用本法。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财务、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适用本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检疫印章。经依法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制定本法。根据宪法,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保护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第7号)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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